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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反战/和平主义的局限与东亚国家间的谅解   - []

 
jeune_seigneur 发表于 2007-10-28  02:05 | 阅读全文 | 评论(1)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自爆家丑: whistle-blowing   - []

 

最近上公共道德八荣八耻课讲了一章——whistle-blowing。写了一篇小小的文章。

 

Whistle-blowing指的是一个组织或机构的成员向社会披露自己组织或机构里出现的错误行为和丑闻——如虐待员工,剥削或伤害客户,隐瞒过失,贪污腐败,诸如此类。譬如说,某公司雇员自爆公司内的丑闻。

 

一般来说,行使whistle-blowing者在爆丑闻前后,仍然是组织机构的成员。也就是说他是以组织机构成员的身份来爆的,辞职后再爆就不算了。另外,应当是以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有的人还认为行使whistle-blowing的人应该公开自己的身份。因此,秘密把组织/机构内的内幕泄露出去,而自己不露身份,不算whistle-blowing

 

换言之,whistle-blowing就是一个员工突然站出来,面对社会控诉自己所属的组织。

 

Whistle-blowing必然涉及到许多伦理问题。比方说这个披露内幕的职员和组织的关系:一般来说,职员和组织有某种忠诚关系,或者其他协议,譬如说,职员可能和公司签定了协议,不能向外披露内部材料,要进行严格保密,这就构成了职员的伦理和法律责任。另外,这个职员和其他职员的关系。如果这个职员向社会披露组织的丑闻,影响到了整个组织的声誉,那么会带来严重的后果。可想而知,如果一个生产消费品的公司爆出了一个丑闻内幕,消费者纷纷退货,产品市场收到打击,一些员工因此下岗。那么这个爆丑闻的员工是不是对那些因此而受波及的员工有某种责任呢?总之,这是个复杂的问题。这里涉及到了各种责任与义务的冲突。各种道德两难的情境凸现。

 

在现实社会中,公开自爆自家丑闻的组织成员在组织内一般没有什么好下场,他们可能会直接被老板炒掉,或者遭到各种迫害。美国专门有保护whistle-blower的法案,限定一个组织不能迫害whistle-blower。但是,任何一个组织都有很多种方式让它里面的某个员工过得很不愉快。比如说发动大家孤立这个whistle-blower,把他凉到一边。

 

总之,whistle-blower要承担不小的代价。当一些whistle-blower以公共利益出发,英勇地站出来揭露自己的组织时,他们成了组织内的叛徒,但却成了社会上的英雄。2002年,时代杂志把WorldcomCynthia CooperFBIColeen Rowley, EnronSherron Watkins,封为年代人物——the whistle-blowers。三个“女英雄”都自爆了自家的丑闻,引起了轩然大波。WorldcomEnron更是近年来最大的业界丑闻。

 

什么样的情况下,一个组织的成员才可以自爆组织内的丑闻呢?对在重要的敏感岗位任职的公务员来说,这种情况变得尤其棘手。因为公务员一旦出来爆密,就是揭露政府的内幕。FBIRowley一案尤其典型,她揭露了联邦调查局内部的问题。一些人认为,这种对要害部门人事、运作、组织等内幕的揭露,有害于国家安全。

 

 

本人稍加思考、总结了一下爆自家丑闻的“条件”,或者说,只有符合什么样的条件时,一个揭批自家丑闻的行为才是合理的,正当的。请注意,以下所讲的都是从伦理角度出发的,不是法律角度。

 

l      Last resort (万不得已下才进行)  揭批者在把丑闻或内幕披露给全社会前,首先要通过自家组织内部的所有渠道和程序,看看涉及到的错误行为、腐败行为、不伦理行为,伤害行为,能不能在组织内部得到解决。譬如说公司虐待员工,那么先上书各个领导,看看公司是否能够从内部解决之。譬如说某种产品伤害了消费者,先上书有关部门负责人,看看公司内部能不能承认错误,赔偿消费者;对政府部门,特别是那些重要政府部门,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伤害了政府部门的声誉后果往往很严重。所以,揭批者至少必须先经过自己组织内部的各种程序,看看能不能在内部解决问题。实在不行了才走向社会,把案子捅出去。

l      Proportionality. (合乎比例性)。由于对自家组织的不端行为进行揭批,往往会对组织本身带来很糟糕的结果,而对政府机构,还会带来更广泛的结果,如导致人们对政府或公共部门的不信任,因此举报者尤其谨慎。只有那些比较严重的,相当紧急的,波及面很大性质恶劣的行为,才适合捅出去。

l      Just cause & good intention (正确的动机)揭批者应当是从自己的良心,或者公共利益出发的,而不是从自己的个人功名福利的角度出发的。换言之,举报揭批行为是一种追求正义的行为,而不是满足私人利益的行为。而举报者所批判的行为应当是被我们的一般的道德直觉所认为是不正确的,不道德的,错误的行为(或者说,被一般人认为是不正确不合理的)。这种揭批是为了推动某种正义原则的实现。如,一个员工出来向社会指控自己所属的慈善组织的领导挪用捐款为自用,人们马上会意识到这种指控是合理的,正确的,因为简单的道德直觉告诉我们,这种挪用捐款的行为是一种欺骗和滥用权力,是错误的。这个揭批行为带有正义性。

l      Authenticity (可靠性) 揭批/举报者应当做详细的调查,尽可能取得可靠的事实,有把握自己掌握的材料确实可靠,才能把东西捅出去。这是负责任的做法。如果没有搞清楚事实就乱捅,后果严重。而且,在当今社会,各种媒体发达,以讹传讹很容易,组织被失实地指控了可能说都说不清。为了保证举报行为是合理的,揭批者有必要做这种举证的努力。

l      Positive outcome积极效应)。这是一条结果主义/功利主义的条款:举报/揭批行为应该带来整体的积极结果。这和前面涉及的几条有所相关(如比例性等)。举报行为可能摧毁一个很重要的组织的声誉,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后果。举报/揭批者应该计算自己的举报行为会带来什么后果,至少是可以估计到的中长期后果。比方说,揭露了一个组织的不端行为,有可能起到教育意义,促使社会意识到这一问题,开始约束其他组织的类似行为,甚至通过新的立法等。这一条“积极效应”不太容易计算,但是举出这一条旨在说明的是我们不可能在实施这种行为时,完全忽略这种成本与收益的计算。

l      Constructiveness (建设性). 有的人可能会认为,这种举报/揭批行为需要有建设性,否则并无意义。或者说,举报揭发者应该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应该对端正组织的行为或者某种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可能的积极的效果。完全没有建设性地指控往往得不到人们的回应。比如说,一个在某地的生产单位,迫于资金和技术等各方面的客观缺陷,不能给员工好的待遇,这个地区的所有类似生产单位都有类似问题,是一个整体水平问题。而一个员工跳出来以非常高的水平来指控和要求这个生产单位,超出其负荷能力,这就不具有充分的建设性。总之,可以举出类似的例子。一般来说,人们希望揭发批判者批判的内容不脱离现实。

 

可见,一个whistle-blowing的行为如果能被人完全接受,有很多的标准。其中有的标准会为一般人所接受,有的不一定为所有人都接受。不同的标准重要性也有所差别。

 

总之,whistle-blowing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为,牵扯到很多的伦理问题与关系。不少人确实会在自己的生活中遭遇这种情境。以上的文字也许有利于人们分析这种情境及我们的选择。
 
jeune_seigneur 发表于 2006-12-05  14:25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

1

我的朋友说: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性的伦理原则,还是十分有限的伦理。 每一颗牙都不同于另一颗,每个人眼中的世界都不同于另一个眼中的世界。
 
我于是又对“以牙还牙,以眼还眼”发表了意见。我认为,这个伦理基本上反映了大多人的一种伦理直觉、本能,容易被人认同,但这个伦理具体实施起来不出问题,需要有比较理想的完美状态。
 
条件如下
 
1. 只有两个主体A和B, 双方一开始互相没有任何的历史冲突和现行冲突;
 
2.现已知道,A,侵犯了B, A对B的侵犯打乱了原来的均衡(equilibrium)使A欠了B,使B产生复仇的情绪.
 
3.假设我们也充分知道, A对B的行为完全需得有A来负责,而不受外力影响. 也就是说, A可以充分对A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4. 假设B也十分清楚A的所做所为及其伤害,并且非常客观的认定并评价这种伤害;B也得清楚,A在何种程度上需要为他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5. 所以,  B必须能清楚的度量出复仇的尺度, 而这个复仇的尺度必须能够刚好使现在因为A伤害B而造成的的失均衡状态(disequilibrium)回复到原来的均衡状态.  也就是说,以牙换牙,必须是实实在在的以牙换牙,不能以两个、三个个牙来还一个牙,
 
6 B对A进行A对B所进行的完全相同的行为,使两者回复均衡状态,消除仇恨关系。
 
以上的条件在日常生活中基本不可能取得。一方面两个主体之间往往有很多理不清的恩怨,而且双方对事物的看法、理解,往往大相径庭。也就是说,互相对各自的责任,互相对行为的认知和理解,都有很不一样的认识和评价。以牙换牙以眼换眼要求的是纯粹的理想状态,也就是一个牙准确地还另一个眼。这种精确的复仇往往是难以做到的。而复仇者往往本人自己就是法官,由自己主观的评价对方给自己造成的伤害,然后加以报复,因此,很可能在复仇的时候,加大对对方反伤害的尺度,使自己的复仇的行为超过了满足恢复原来均衡状态的需要,结果产生了新的不均衡,回到A,B两个主体身上,B的过度复仇又会又会在A身上产生新的复仇的需要,因为A认为B的复仇重新使均衡状态丧失,而且偏向不利于 B的一面。这就是双方互相报仇没完没了的原因。
 
而如前面所说,双方对责任的认定是不一样的,比如A对B做了一件事,我们给这件事赋值100。 B认为,A对B所做的100,必须由A全部承担;而A可能认为自己只能承担90,因为还有外面的超出A本人能控制的因素,是A不能负责的,因此只能接受 90的复仇,而来自B的100的复仇会造成10的失均衡。
 
再假设,旁观者清楚的判定,A对B做的事确实是100,也可能因为A和B 两人的主观认识问题,夸大或缩小事情的性质,比方说,B认为事情的严重性是110,而A只能承认严重性有100,或者说B在复仇的过程中,给对方还以颜色时还了110.这也就打破了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界限。
 
我们还假设了,犯事者A本人认定自己的行为是侵犯了B,应当受到B的报复的;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并非如此。A可能认为自己做的是伟大光荣正确的,A的行为并不会破坏均衡,相反,A认为B的复仇行为才会带来失均衡。
 
最后,我们把一个事情赋值100,这就把问题简化了。实际上,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很难的。杀人偿命,听起来比较接近这个逻辑。但在更多的情况下,往往是以一种行为,来对另一种行为实施复仇。如对方偷了我多少多少钱,我去打他一顿,诸如此类。犯有经济罪行而被枪决的人,也是受这种“换算”法的报复。而不同人对什么样的换算是合理的,可能有很大的分歧。 有人认为我打你一拳,相当于你偷我的100元;对方可能认为你打我一拳,相当于110元,你还欠我十元.
 
总之,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一个反映了人们初始道德直觉的东西,但是付诸实现的时候往往会带来更多的问题。

 
jeune_seigneur 发表于 2006-06-15  16:51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中国当前存在的几种左派   - []

中国当前存在的几种左派

KGB


本人对当前国内的左派的界定大致如下:

以其在政治光谱上从左到右的位置排列:

极左毛主义者 -> 正统体制内老左派 -> 新左派

因此,毛主义者是最左的,体制内左派会视这些人为重复建国以来“左”的错误的(改革派则视体制内老左为改革开放的阻力,也是“左”的;新左派则相对最右。

以下简略一讲各左派:

一、极左毛 泽 东主义者

他们也就是西方所说的毛主义者(Maoist),主要特征是极力崇拜毛 泽东,极力推崇毛 泽 东思想。他们和正统体制内左派的主要区别在于对毛 泽东晚年路线的认识问题,也就是对毛 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建设的认识的问题。对毛 泽 东发动的大 跃 进以及文 化革命如何评价是他们的问题,因此,实际上也就是对1981年中央的《历史决议》的立场的问题。毛主义者一方面认同毛主义者毛对社会主义建设路线方面的认识,另一方面同情毛提出的斗私批反修、阶级斗争为纲的一套东西。他们因此热衷于对大跃 进和文 化 革 命进行辩护护或进行合理化。

要注意两种毛主义者,一种是不太了解政治与经济历史,带有盲目性地崇拜毛泽东的人,这些人搞不太清楚毛和其他领导人的路线分歧,并且倾向于把毛时代的各种成就笼统地归功于毛。实际上毛时代的许多成就是由毛对之很有意见的刘邓陈官僚体系搞出来的。举例说,1975年邓小 平的整顿,其实是反对文 化 革 命搞的一套。毛在1975年底终于决策邓小 平实际上不赞成阶级斗争的一套,实际上不支持文 化 革命,因此将邓拿掉,中国又开始批邓。1975年整顿的成就很高,一定程度解决了国家乱的势态,帮助了国民的经济恢复。这实际上是由邓小 平领导官僚体系来完成的。邓 小平受制于毛,因此并不能放手去做。直到毛不在了,才在三中全会后开始领导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一些毛主义者只会笼统的把毛时代的所有成就都归功于毛个人的伟大,这是不正确的。

另一些毛主义者则知道毛和其他官僚家的区别,特别是知道所谓刘邓陈都是修正主义者或走资派的说法,知道文化 革 命是要冲击这个毛对之不满意的体系。他们认为文 化 革命是正确的,走资派确实占据了中国当时的领导层。文 化 革命是必要的,也是伟大的发明创造。今天的毛主义者自然对邓 小平领导的改革开放,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路线,有极大的不满,进行各种恶毒的攻击,无亚于当年的革命小将。他们一方面肆无忌惮的攻击邓小 平等领导人,另一方面又竭力吹捧或美化四 人 帮,实为文 化 革命时代极左分子的再生或翻版(极左的旗帜网等网站以前有很多这样的东西)。有的毛主义者不但攻击改革年代的邓小 平,还攻击整个建国时代的刘邓陈。这以其对陈云等正统左派的攻击尤为明显。有个极左的毛主义者叫老田,写了文章《陈云真的很懂经济么?》,对陈云进行了尽情的攻击和贬低,同时另一方面抬高毛。可见,他们不但反对邓小 平等改革派,反对江泽民的三个代表或七一讲话等东西,而且还反对陈云等比较正统的主张计划经济的体制内老左派。他们的诉求,只能是完全回到毛泽 东的晚年错误去,包括大 跃 进和文 化 革 命。

这些人敢于肆无忌惮的攻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让人感到吃惊,其唯一的“安全保障”是其自称为“左派”,是从左边对党和政府的政策路线进行攻击的。

这些人的思想体系是毛 泽东思想版本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他们当然无法认同邓 小平提出的“完整、准确地理解毛 泽东思想”,或者“实事求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他们实际上是毛泽 东永远伟大光荣正确的“两个凡是”派。

对于改革开放,这些人自然持强烈反对态度。


二,体制内正统左派

他们也可以被称为老左。如果侧重于思想体系的话,他们也可以被称为正统马克思主义者(Orthodox Marxists),也就是奉行苏联这个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这里也就只能简单说一下了。他们多是体制内的,在高级干部中有很多。他们经历过文化 革命,遭过罪,深深知道毛晚年错误的危害性。简单的说,他们对毛的晚年政策是不认同的,是批评,甚至极其严厉的批评和否定的,特别是对大跃 进和文 化 革 命。像陈云、彭真、王震、杨尚昆、薄一波、邓颖超等元老,加上胡乔木、邓.力.群等更年轻一点的(当然现在在世的也是很老的人了),都不同程度的持有类似的观点。另一方面,他们也积极认同毛在建国以前的中国革命上的历史贡献,认为没有毛泽东中国共产党的革命就不会成功,认为毛的历史贡献要大于其晚年的错误,七分功,三分过;认为对毛泽 东不能否定,对毛 泽 东思想这个旗帜还是要坚持。他们所理解的毛 泽东思想,也不是简单的“两非凡是”,而是实事求是、群众路线之类的原则。简单而言,他们是大体上支持1981年《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的。阅读薄一波的研究性回忆录,或者读一读陈云评价毛 泽 东,胡乔木、邓.力.群评价毛 泽东,可以比较清楚的看到这种体系的思想。另外,实际上邓 小平和他们在这个问题上对毛的建国以来社会主义建设和政治路线上面的认识可以说是一致的。

另外还有体制内的改革派,他们和体制内左派的差别,一方面是对毛的评价(对毛的评价可能更差),另一方面是对改革开放的态度,对市场导向改革的态度,对政治民主化的态度等等。

正统体制内左派的经济思想是陈云这个体系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调节)为辅,“鸟笼经济”,基本上是强调中国的一五时代的那种计划体制(当然,计划经济派内部也有分歧,比如陈云这个系统比较强调农轻重,强调中国的基本国情,强调“四大平衡”,特别是不打赤字,强调产业间以及产业内部的平衡;强调严格控制基本建设投资,强调建设战线不能太长,强调积累率不能太高,强调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等;另一个系统是七十年代以来的主张重工业为主导,最为接近斯大林体系的那种发展模式,以1977-1978年的“洋跃进”为代表)。

正统左派对经济制度最主要的立场是,社会主义应当采取计划经济体制,至于具体采取多少市场调节,可以进一步商榷。他们认为,计划经济社会主义的主要标志,对邓小平说的“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不太认同。他们坚持的另一个重大原则,即“社会主义公有制”,认为社会主义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正统左派比较保守,对很多新事物不太认同,不太接受,因此成了妨碍改革的来自“左”的力量。由于他们在体制内,所以对政策的影响也比较大。90年代初,保守的思潮强劲,以批评1991年皇甫平的文章为标志。正统左派认为改革必须问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认为市场化的改革就是搞资本主义,认为要严格防止西方对中国进行和平演变。1992年,邓小平南巡,提出市场和计划都是手段,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提出三个有利于,才平息郏谑拇筇岢鼋⑸缁嶂饕迨谐【锰逑怠?/P>

体制内正统左派还是要正经的搞经济建设的,只是对事物的认识不同。以毛时代的标准来看,他们是一群“讲产量”,专心搞建设的人。当然,他们的思想在改革年代看来就过于落后、保守了,不能与时俱进。90年代初期轰动中国的数封“万言书”,也就是来自这些体制内正统左派。

在意识形态上看,他们主要依赖马克思列宁主义,他们对经济的理解基于的是苏联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那一套比较传统的东西。而对于其他马克思主义流派的东西,比方说西方马克思主义,他们是不能接受的,以当年胡乔木等人大力批评王若水提出的异化、人道主义(王受西方马克思主义影响,欣赏马克思主义式的人道主义),因此他们是“正统马克思主义”者。

对于极左派来看,陈 云等老同志实际上是右派:陈云同志在建国后一直被人认为是属于右的体系。至今,批评他右的人仍然存在,那就是极左。


三、新左派

新左派是90年代以后新崛起的一个“派别”,人员构成比较年轻,一些人受过海外教育。新左的思想丢年轻人比较有吸引力。

实际上中国的所谓新左的思想体系包罗万象,基本上是一种拿来主义,西方的各种左翼的理论,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及批评理论到各种各样的后学,到自由左派的理论,他们都拿来使用;近年来,他们还引用西方右翼/保守派的理论,如引进施密特、斯特劳斯等,批判自由主义及自由民主制。这些人在西方自己的大多国家都没有什么名气,不属于真正热门的东西(特别是施密特),在中国竟然成了许多知识分子争相阅读的时髦理论,实在是一个文化现象。新左引用施密特、斯特劳斯的东西,颇能说明其思想体系:他们基本上就是反西方,反资本主义,反自由主义。只要是能够起到这种批评作用的,无论是批判理论,还是后殖民,还是纳粹思想家,简单的说,也就是无论是西方左翼的还是右翼的东西,他们都可以拿来使用。概括一下,他们的思想就是文化上的保守主义,甚至文化上的民族主义,强调中华文明的认同,强调中国民族社群的利益与认同,强调本土文化及传统的价值。经济上则是接近西方主流左派的东西,比如批评资本主义和经济的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批评全球化等,从经济诉求上看,大概更接近西方的福利社会或者社会民主主义一类的东西,希望以高税收、高福利等政策来化解自由市场的流弊,保障低层的利益。但这不说明他们要求回到中国的旧式计划经济,也不代表他们会像传统左派一样以马列主义的态度和话语去全盘批判西方的东西(比方说,他们可以广泛采用西方特定的理论甚至是制度)。

由于强调文化保守主义、对传统的认同,因次一些新左的学者及年轻人对中国当代历史的认知和诠释上就会有问题,有时候甚至使他们的一些观点接近毛主义者。当然,新左大概不可能希望把中国带回毛泽 东时代。

从思想体系看,由于是拿来主义,什么样的理论和思想都有,所以实际上他们不成体系,而是一个有一些目标比较接近的人组成的这么一个批判知识分子群体。不同的新左所引用的许多理论之间并不能衔接,因为缺乏一套统一的价值观,一套一致的对世界的假设等。

由于新左广泛采用西方理论,对年轻一代有一定的吸引力。而毛主义者、传统左派等依赖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其影响究竟是要衰退的了。


毛主义者、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新左,三者思想体系、内容并不一样,尽管表面上的目标有时很接近,这当然也使他们之间在遭遇共同的对手时,有结盟的可能。

最近时间比较紧,非常繁忙。以上为吃饭前写的,想法尚不成熟。

 


 

 
jeune_seigneur 发表于 2006-05-27  09:26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关于自我奋斗和对平等的观念的问题   - []

按:本文发在水木读书. 有人提出,中国人现在很多要积极向上, 改善自身的环境. 其实这马上就引申到一个问题,就是人在多大程度上,能把自己环境的改变,看做是自己自身努力的结果;对自身环境(如金钱名誉福利知识等)和他人的差异,又会怎么去看待.

我借题发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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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题发挥一下。就随便说这么一个小的问题, 仍然能看出中美两个文化的人的差异. 实际上 欧陆人更接近中国,而英国人在美欧之间.

中国人和美国人都希望上进, 但是中国又有过去平均主义的价值传统--且不说"不患不寡患不均"的古代传统:我们是刚刚从毛时代过渡过来的社会.从整体上看,如果做个民调,会发现国民的意识形态是偏左的. 中国人除了相信个人努力,还会相信国家应该发挥其作用, 帮助实施社会正义.对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特别是当自己出于劣势地位的时候)会有很大的意见.

个人的努力要靠自己. 如果你贫穷潦倒,那么是你自己的原因. 不要去埋怨他人. 每个人都应该独立自主,自立更生;自己动手,丰衣足食, 至少从理念上来看是这样的. 个人奋斗的成败最终还是个人自己的责任. 国家应该提供一个保证机会平等的法制环境, 公民则会允许由于竞争者能力差异不同而产生的不平等.

如果有人说,中国人这么对不平等有抱怨,是因为中国的腐败太多, 其不平等的根源是缺乏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换言之,这暗示, 如果中国的竞争制度更公平,人们的不满可能会减少. 这似乎是事实, 但这时我们还可以引入欧陆.

欧陆也是和美国类似的国家,法治搞了很多年,基本的竞争环境是接近的.国家做了很大的努力保证机会平等. 但是对"平等"(equity)的感知和认同, 又和美国人不一样. 欧陆人没有美国人这样自发的草根的有深厚基础的个人主义. 欧陆人会认为,不平等的存在是欧国家的责任. 个人不能为之完全承担责任. 这其实也是欧洲福利社会、社会市场的一个民众基础。英国人则刚好在美国和欧洲大陆之间。所以说,美国搞了赤裸裸的资本主义,而欧洲由于有强烈的社会主义传统,所以最后搞了福利国家,英国则半路出了个撒切尔,搞了一个welfarestate manque,这都不是偶然的。特别是当选民通过选举影响执政党的选择的话,这种选择还可以被看成是民众的选择,特别是放到长期来看的话。

如果我们走个民调(实际上确实有这样的民调),可以发现在经济领域上,美国人最偏右,相信市场和个人努力;而欧洲人偏左, 强调公平(equity)。英国人则在欧、美的中间。

这些差异,就使不同国家的人对不平等(inequity)的perception有差异。对同样的不平等,不同文化的人可能有不一样的意见。如果放到经济学,这就是socio-economic inequity可能带来的消极因素,其根源是jealousy或者说social value。其他条件相等之下,在不喜欢不平等的国家/文化里,如果不平等严重了,那么造成严重的社会不满或者发生动乱的机会也会随之上升。

回到中国,中国人是怎么样的呢?我不认为中国人就一定是欧洲人,但中国更可能不是美国人,因为美国人确实很特殊,在西方里也算是一个特殊。中国人对平等的注重如何, 一方面可以到几个传统里去找资源(如儒释道等经典思想;毛式社会主义,等等),另一方面还要看将来实践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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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une_seigneur 发表于 2006-01-28  12:05 | 阅读全文 | 评论(0) | 引用(trackback0)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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